政策公示公告汕尾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废止《汕尾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和一次性困难救助具体实施操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5/11/20 1.5w 阅读 315 点赞 查看原文 因文件制定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粤公通字〔2012〕163号)已废止,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汕尾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和一性困难救助具体实施操作规定(试行)》(汕公规〔2020〕3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汕尾市公安局汕尾市财政局汕尾市民政局汕尾市卫生健康局汕尾市农业农村局汕尾市保险行业协会2025年10月29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