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政策公示公告

汕尾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废止《汕尾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和一次性困难救助具体实施操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5/11/20 1.5w 阅读 315 点赞

   因文件制定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粤公通字〔2012〕163号)已废止,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汕尾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和一性困难救助具体实施操作规定(试行)》(汕公规〔2020〕3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汕尾市公安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民政局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汕尾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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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