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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违法!向“三无”船舶说“不”!

2025/09/29 1.0w 阅读 281 点赞

近期,汕尾公安依法查处一起“三无”船舶违规载人案件,船主谢某某因多次组织、招揽钓友出海钓鱼,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

经查,谢某某所驾船舶无合法船名船号、未取得相关合法证书、缺乏基本安全保障条件,系典型“三无”船舶。更为严重的是,谢某某本人未接受过任何专业船舶驾驶培训,不具备合法驾驶资质,其船舶上也未配备救生圈、对讲机等必备的救生与通讯设备。即便存在多重安全隐患,谢某某仍心存侥幸,冒险搭载钓友前往近海及河道区域,口头承诺“绝对安全”的背后,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漠视,直接将乘船人员置于极高安全风险之中。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谢某某作出严肃处理。此前预约乘船的钓友已认清风险,自行取消出海计划。


特别提醒


什么是“三无”船舶

“三无”船舶,是指具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前款所称的船舶证书,是指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船舶依法应当持有的其他证书证件。

乘坐“三无”船舶的危害

“三无”船舶船体小、船质差、强度弱,船上无救生、通信、消防设备。船舶驾驶员大部分未接受过专业培训,容易引发船舶碰撞、翻沉等险情。“三无”船舶均未购置保险,乘坐一旦发生伤亡无保险赔偿。 


船艇作业“十不准”

(一)证书无效不开航 

(二)船况不良不开航 

(三)航前不查不开航

(四)恶劣天气不开航

(五)超出定员不开航

(六)超出航区不开航

(七)航线不熟不开航

(八)防护不力不出舱

(九)非法泊点不停泊

(十)密集水域不活动 

法律责任

“三无”船舶将由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违法人员,将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发生事故和险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船前“五看”

出海要在政府公布的码头(停泊点)登船,登船前做到“五看”:

一看有没有船名:船名一般在船体两侧的显眼位置,没有船名的船不能坐。

二看船舶的乘客定额:小艇上都有固定座位,每个位置只能坐1人。

三看船舶状况:船容船况脏、乱、差的船不能坐。

四看有无安全设备:没有救生衣、救生圈、通信设备、灭火器等设备的船不能坐。

五看天气情况:大风、大浪、大雾天气不乘船。

公安机关郑重向广大船主及驾驶员发出警示,务必始终将安全摆在首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贪一时利益而使用“三无”船舶,共同筑牢海上安全防线。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主动拒绝乘坐“三无”船舶,有出海计划的请选择合法合规的船只出行,确保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如发现“三无”船舶载人线索,请立即拨打 12345 或 1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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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警务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