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政策通知公告

广东省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催告书

2024/12/10 1.7w 阅读 450 点赞

  汕社保催字〔2024〕21号

  广东省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强制执行催告书

伍珊仪:

  主要事实:你于2021年5月19日在汕尾市申领办理你父亲唐应会(身份证号码:44150219******1031)失业死亡一次性待遇,领取丧葬补助金18834元、失业一次性抚恤金37668元,共计56502元。

  现经系统比对,你已于2021年4月21日在深圳市申请办理你父亲唐应会(身份证号码:44150219******1031)养老死亡一次性待遇,领取丧葬补助金31938元、个人账户余额14552.27元、合计领取46490.27元。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号)第五十条规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得跨地区、跨险种重复领取。参保人曾在省内多地参保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遗属如实填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可自愿向其中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由于你提供的联系地址无法有效送达到你本人签收,且无法取得你的其他联系方式,我局现依法已于2024年5月15日通过汕尾市人社局官网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汕社保退字〔2024〕12号,追回多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人民币18834元。并于2024年7月15日通过汕尾市人社局官网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决定书》汕社保追字〔2024〕36号,要求你应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视为送达15日后期间,将重复多领取的丧葬费18834元全额退回至退回我局指定银行账户,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李志辉   ,联系电话:  0660-3334168   

  单位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社保局待遇核发科    

  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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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