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政策公示公告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员的决定(2025年2月13日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5/02/13 1.7w 阅读 182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三、在我市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我市选出在汕的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尾指挥部主要负责人;

  五、市直(含驻汕)有关单位、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

  六、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负责人各1名;

  七、县(市、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或代理主任;

  八、我市退休在汕的正厅职老同志;

  九、出席政协第八届汕尾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委员;

  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副秘书长;

  十一、市高层次人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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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