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政策通知公告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公开征求《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个人先自付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6/01/29 2.0w 阅读 549 点赞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维护参保人权益,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实际,拟调整我市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个人先自付比例(详见附件),现将该稿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书面意见请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3月2日

  联系方式:0660-3600603、3600606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102室)

  邮箱:swylbzdy@163.com


  附件:1.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个人先自付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2.汕尾市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个人先自付比例调整的起草说明.pdf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30日



当前意见征集已结束,请点击  关于《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个人先自付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的反馈   查看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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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