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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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认定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2014/03/23 6.9k 阅读 126 点赞

办理工伤认定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办事群众:

欢迎您到我局来办理工伤认定业务。为向您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请您详细了解下列有关事宜:

一、办理工伤认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用工主体存续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证明等);

3、事故报告(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物、原因、事情经过等);

4、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职业病须提供职业病鉴定书);

6、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限特殊对象。如交通事故须提供事故责任证明材料、因工死亡须提供死亡证等)。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我们,并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我们提出认定申请。

三、我们将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四、如您认为我局相关工作人员与本次工伤认定申请存在利害关系,可要求相关人员回避。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和理解。谢谢!

                                             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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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