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要闻警务要闻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6/04/02 1.8w 阅读 155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7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之规定,2026年3月份对下列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注销、吊销,现公告作废。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人员清单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4月2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警务要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