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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6/04/02 1.8w 阅读 155 点赞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7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之规定,2026年3月份对下列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注销、吊销,现公告作废。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人员清单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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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