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2026年广东省城市联赛(汕尾赛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6/04/25 3.3k 阅读 169 点赞

  近期,汕尾市城区将分别举办2026年广东省城市足球超级联赛与2026年广东省城市篮球联赛。为维护活动期间空中安全及现场群众人身安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有关空域和时段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管控时间

  2026年4月25日、5月3日、5月10日、5月23日、5月30日、5月31日、6月20日、7月11日、7月25日,当天12时至23时禁止飞行。

  二、 管控区域

  4月25日、5月10日、5月23日、5月30日在以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为中心点,向外辐射半径1公里区域内进行临时空中禁飞管控(中心点坐标:东经115.278218,北纬22.812001)。

  5月3日、5月31日、6月20日、7月11日、7月25日在以汕尾市体育中心区域为中心,向外辐射半径1公里区域内进行临时空中禁飞管控(中心点坐标:东经115.400944,北纬22.788593)。

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

汕尾市体育中心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及空飘物,包含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空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城市联赛执委会对“低慢小”航空器的登记备案工作,杜绝违规飞行。

  管控期间,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媒体现场直播和新闻拍摄需要使用的无人机请向汕尾市城市联赛执委会安保部报备,联系人蔡警官,联系电话:0660-3372001、13432736308。

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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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