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函〔2022〕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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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函〔2022〕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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