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政策政策解读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07/08 1.5w 阅读 505 点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的规定,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作用,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出台了《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汕人社规〔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要点解读如下:

  一、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失业补助金保障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

  三、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或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四、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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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