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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2/04/22 2.1k 阅读 452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6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6.1元/小时。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单位要充分认识调整最低工资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3日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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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