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处理汕尾市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关于加快处理汕尾市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pdf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处理汕尾市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关于加快处理汕尾市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