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政策公示公告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汕府公字〔2025〕21号)

2025/06/07 1.5w 阅读 306 点赞

汕府公字〔2025〕21号

  经汕尾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拟依法有偿收回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等9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息

  拟有偿收回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汕尾市红海湾东洲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宗、汕尾红海湾耀东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宗、汕尾红卫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汕尾市金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详见下表。

  二、请收回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材料,包括用地审批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税费缴纳和支付凭证、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土地开发费用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权属证书及建设费用等。

  三、收回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有进行书面陈述、提出建议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拟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补偿价值评估报告后十日内行使。

  四、自《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发布之日,收回土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转让、出租土地和房产;在土地和房产上设定抵押等其他权利;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为期一年。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红海湾经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北达路68号

  联系电话:0660-3437762(林先生)

  特此公告。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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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