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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尿毒症透析治疗特定门诊报销比例的通知

2014/03/23 3.9k 阅读 76 点赞

汕人社函〔2013〕54号

关于调整尿毒症透析治疗特定门诊

报销比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汕尾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汕人社发〔2012〕151号)第十条规定,门诊特定病种(含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的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报销7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40%。为减轻尿毒症病人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将尿毒症病人门诊透析治疗的报销比例调整为职工医保病人报销80%、城乡居民医保病人报销70%,从2013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汕尾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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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